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学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三)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评选范围: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在立德树人、专业教学、课程思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1.已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近次连续两次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3.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4.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二、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不含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 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

1.基本条件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其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历不少于5年(含);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2年(含)以上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近3个学年度( 2020-2021学年、2019-2020学年、2018-2019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均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2.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候选人须是近5年(自2016年5月31日至2021年5月31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二是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三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的候选人,须在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等领域有重大创新,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候选人须近3个学年度( 2020-2021学年、2019-2020学年、2018-2019学年)连续指导学生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方面的大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取得良好成绩。

三、推荐名额

(一)“南粤优秀教师”:各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1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部门单位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1名。

(三)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银奖和省赛金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时,申报名额可不占学校推荐限额。

四、评选程序、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

1.二级单位组织推荐,推荐结果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后交人事处。

2.人事处组织审核推荐人材料。

3.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4.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

3.人事处组织审核和评选工作。

4.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5.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南粤优秀教师及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2.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4.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经过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会议)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附上推荐情况说明(见附件7)。各部门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材料要求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要求

1.推荐候选人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

2.二级单位填写《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说明》(附件7)一式1份。

(二)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材料要求

1.推荐候选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一式1份;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反思报告(word电子版);佐证材料(pdf扫描件或word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材料、证明候选人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材料等。

2.二级单位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说明》(附件7)一式1份。

上述书面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于4月23日前报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打包发至zhongsy@gtcfla.net,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5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高校教学名师(高职高专)推荐工作专栏”,将推荐材料和佐证材料上传,供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时使用。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6.《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7.《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说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