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确保校园正常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现就毕业生电动自行车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已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领取了学校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黄色)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于离校前一周内到保卫部各校区科室办理通行证销号登记,并上交原通行证,离校时将电动自行车驶离校园。
二、毕业生离校时不得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在保卫部登记备案)、学校非机动车校园通行证或二者一同过户、转让、售卖给我校其他在校生使用。
三、保卫部对毕业生电动自行车销号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工作,凡发现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要求的,相关人员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教育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佩戴头盔低速驾驶,不违规载人,规范停放和充电行为,积极主动避免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保卫部
2024年5月17日